2023年11月,上海48岁的潘先生在家中吃馒头时突然猝死,其家人事后申请意外险全额理赔遭拒,由此引发纠纷。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向家属支付约半数保险金。这一事件不仅凸显了保险理赔中关于“猝死”定义的争议,也为投保人及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
吃馒头猝死,意外险理赔遭拒
2023年11月的某日,潘先生正与母亲在家中吃馒头,突然倒地失去意识。潘母受惊吓后,在邻居协助下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时,潘先生心跳已停止,医院急救病史载明“口腔内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表明其主要死亡原因为“猝死” 。家人在将遗体火化后,想起2017年为潘先生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有效期至2047年9月,理赔金额为10万元。于是,家人以“吃馒头噎死属于意外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猝死非意外身故”为由拒绝赔付。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凸显
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猝死属于免责情形,合同对猝死释义为“表里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的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且根据潘先生既往就诊记录,他存在多种疾病,身体健康状况差,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所以不应理赔。而家属则认为,潘先生是“吃馒头噎死”,应属意外,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表示难以理解。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
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6月,该纠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孙猛指出,猝死可能是疾病亦可能是非疾病所致,对于非自身疾病引发的猝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同时,“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确定保险责任的基本原则,若近因属于被保险风险,保险公司应理赔。此案中,虽急救记录显示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但家属未第一时间报案,遗体火化后无法尸检明确死因,导致双方陷入僵局。最终,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风险,经过两个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再支付潘先生家人2.8万余元,加上此前通融赔付的2万余元,共计支付约半数理赔金。
法官提醒,敲响各方警钟
法官孙猛提醒,猝死不等于意外伤害险免赔,被保险人家属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核查致死最直接原因。同时,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要以加黑字体等必要合理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且对免责条款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采取书面或口头等符合投保人认知能力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百姓购买保险产品时,也要仔细注意条款规定,保全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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