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起,国家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自1957年以来第4次对职业病目录进行较大调整,疾病种类从14种增至135种。此次调整不仅新增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2个类别及相应的2种职业病,还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重新排序,同时发布了配套诊断标准,并从多方面部署确保《目录》顺利实施,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情况
此次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变化较大。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相关规定以来,这是第4次较大调整。相比2013年版本,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此外,还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如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使职业病类别结构更加科学、逻辑更加清晰。
调整带来的意义与转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丹丹表示,首次将“创伤后应激障碍”纳入,回应了高压职业群体的身心健康问题,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治保障制度从“以体力性伤害为主”向“身心健康统筹治理”转变。同时,腕管综合征等慢性肌肉骨骼疾病被纳入,流水线工人或将受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李军介绍,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是因长期受力、重复劳动等引起的以肌肉、骨骼、神经系统损伤为代表的疾病,常发生于高强度或高频率手腕部活动的劳动者。此外,张丹丹认为,《目录》的重新分类与排序体现了制度治理的精准化,更有利于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程序,也便于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反映了国家在职业健康治理中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思维转变。
配套标准与保障措施
为保障新《目录》实施后惠及劳动者,今年4月,《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正式发布,将配合《目录》实施。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发布通知,从广泛开展培训、提升诊疗能力、规范开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四方面确保《目录》顺利实施。张丹丹呼吁,除此之外,还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风险评估、定期体检、早期干预等系统性管理制度,关注平台劳动者和新就业形态下的风险识别,引入“算法治理”与“岗位健康评价”等新机制,建立更具适应性的保障体系。
以上文章由 AI 总结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