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部分省份曾被纳入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政府投资项目受限。随着化债政策落地,国务院要求动态调整名单。近期,内蒙古确认退出,同时,宁夏、吉林等省份也积极谋求退出。退出该名单机遇与风险并存,对于已退出的省份而言,化债之路仍未结束。
多省份谋求退出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
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12个省份被纳入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政府投资项目受到约束。随着一揽子化债政策落地,国务院今年要求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支持打开新的投资空间。目前,内蒙古已确认退出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今年1月,内蒙古财政厅公开的报告称,2024年自治区化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望率先退出高风险省份。此外,今年3月,宁夏财政厅厅长表示,宁夏已符合退出条件并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今年5月,吉林省召开会议提出加快退出债务高风险省份行列。
退出条件及影响
根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研报,退出债务高风险省份名单,需在压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幅度、隐性债务率、本地区金融债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满足相应标准。以内蒙古为例,2024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压降66.5%,8个旗县隐性债务清零,1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有望退出高风险等级,有望实现全区债务风险降级。中诚信国际研究院院长袁海霞认为,退出后地方投融资的行政性限制或有所减轻,有望推动地区经济修复和发展,但化债支持政策、资源倾斜将减少,区域内城投债的安全垫会削弱,机遇与风险并存。地方政府需确保具备自主化债能力后再决定是否申报退出。
退出不意味着化债结束
对于退出高风险名单省份来说,化债仍未结束。内蒙古人大财经委《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债务率仍然较高、化债任务较重;财政暂付款总体规模较大,控增消存难度大,存在形成隐性债务的风险等。《报告》建议,全力推动隐性债务置换和稳步化解,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认真落实暂付款问题整改消化方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内蒙古巩固退出成果的举措
内蒙古退出后,采取了一系列巩固成果的措施。各地市需自行处理债务,加强国债资金监督管理,专项债优先用于在建、续建项目收尾,做好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全程监控债券项目资金流向,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同时,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整治中小银行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爆发。此外,通过数字化系统实时跟踪债务情况,研究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理不良,新能源等新项目收益优先用于还款,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解决政府欠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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