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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海底捞内向火锅小便致其名誉财产受损,一审判决其父母需赔礼道歉并赔偿220万

   2025-09-13 20
核心提示:2025年2月,唐某、吴某在海底捞门店的不当行为引发轩然大波,其将向火锅内小便的视频传播,致使海底捞名誉和财产受损。9月12日,

2025年2月,唐某、吴某在海底捞门店的不当行为引发轩然大波,其将向火锅内小便的视频传播,致使海底捞名誉和财产受损。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要求涉案者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同时父母需承担220万元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关注,专家学者也对其意义进行了深入解读。


事件经过:未成年人不当行为引发舆论风波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起诉索赔:海底捞向侵权者提出高额诉求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一审判决:法院判定侵权成立并明确责任

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并放任视频传播,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驳回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专家解读:判决对社会和企业的重要意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认为,本案判决告诫公众,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价值观塑造责任,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遵守公德和秩序,同时也宣示法律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保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金可可认为,两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判令其赔礼道歉有助于他们认识错误,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文章由 AI 总结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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