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公开王某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裁判文书。王某受丝芭传媒聘请担任鞠婧祎发型师,工作后劳务费未得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丝芭传媒支付王某劳务费9000元、车费188.8元。
发型师追讨费用起诉丝芭传媒
天眼查App显示,原告王某诉求称受被告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聘请,担任其公司艺人鞠婧祎的发型师,为鞠婧祎参加的活动做发型。工作结束后,被告迟迟不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多次协商无果,且沟通期间丝芭传媒态度恶劣,存在拉黑失联,以及在王某去公司讨要说法时将其赶出来的情况,故王某选择起诉。
各方各执一词
被告丝芭传媒辩称未和原告签署过劳务合同,称是原告和鞠婧祎之间的合作,之前的劳务费等都是通过鞠婧祎活动报销费用支付的,诉请的款项应该由鞠婧祎支付。而第三人鞠婧祎述称,不清楚原、被告之间合同约定,本案与其无关。
法院判决丝芭传媒支付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多次作为发型师随鞠婧祎参加演艺活动,虽均未签订劳务合同,但发生的劳务费等均由丝芭传媒向原告支付,即事实上认可原告为其提供了劳务。丝芭传媒认为原告系鞠婧祎个人雇佣,应由鞠婧祎承担付款义务,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丝芭传媒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9000元、车费1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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