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某经纪公司因女主播褚女士拒绝按要求与粉丝“假恋爱”索取打赏并停止直播,起诉索赔30万元违约金及1万元律师费,法院审理后认定经纪公司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合作起风波,主播拒绝“假恋爱”要求
2023年6月,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约定合作一年,褚女士每月需完成25天有效直播(每天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和21条合格短视频,达标后可获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经纪公司提供运营、培训等服务,若褚女士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起初合作顺利,但同年10月,经纪公司为获更多收益,指使褚女士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索取打赏,甚至直接登录其微信账号冒充聊天。褚女士明确拒绝了这些行为。
直播被判定无效,主播停止直播
拒绝“假恋爱”要求后,褚女士按合同正常直播,经纪公司却判定其直播“无效”,对她的收入造成极大影响。褚女士认为经纪公司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多次沟通无果后,身心俱疲的她停止了直播。
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经纪公司认为褚女士擅自停播违反合同约定,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并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褚女士则辩称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公司不仅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还在无依据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要求其重新开播,构成滥用合同权利。
法院判决:驳回经纪公司全部诉求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履行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经纪公司要求褚女士通过建立虚假“恋爱关系”诱导粉丝打赏,甚至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网络空间健康秩序,构成根本违约。褚女士拒绝后,经纪公司随意判定直播无效,致其长期无法获得保底收入,在此情况下,褚女士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因双方合同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法院无需判决解除合同,最终驳回经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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