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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露营饮酒后坠河身亡,法院判涉事农庄担责3%赔偿2.7万余元

   2025-12-15 20
核心提示:2025年8月,年轻女子李某在与亲友露营饮酒后坠河溺亡,同行者约定赔偿45万元,家属又起诉涉事农庄索赔46万余元。近日,青海省海

2025年8月,年轻女子李某在与亲友露营饮酒后坠河溺亡,同行者约定赔偿45万元,家属又起诉涉事农庄索赔46万余元。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农庄未尽充分安全保障义务,需赔偿2.7万余元。该判决引发关注,凸显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与个人安全责任的界定问题。


露营悲剧:女子饮酒后坠河溺亡

2025年8月15日,年轻女子李某与6名亲友相约,来到某农庄的营地露营。该农庄一侧毗邻引胜河,风景优美却暗藏风险。聚餐期间,众人从农庄旁的商店购买了啤酒。李某饮酒后与其他人一起游玩时,不慎掉入河中。因事发时河水湍急,李某被河水冲走。直至8月17日,在乐都区寿乐镇引胜河窑庄桥北侧河道内,李某被发现,但此时已失去生命体征。


先行赔偿:同行者约定补偿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同行6人深感愧疚,约定共同向李某父母支付450000元赔偿款,截至目前,已实际支付360000元。这笔赔偿款性质上属于基于情谊的人道主义赔偿,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是支付方对李某父母损失的自愿填补。


起诉农庄:家属索赔46万余元

李某父母在收到部分补偿后,认为农庄作为经营者,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女儿的死亡承担责任,遂一纸诉状将涉事农庄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


法院审理:农庄警示标志设置存漏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农庄一侧毗邻引胜河,虽在门口及树林区域内设置了 “山洪易发,禁止戏水、请勿靠近、后果自负”“水深危险、禁止攀爬、翻越护栏,违者责任自负” 等警示标志,但仅设置在树林区域及门口,未在河边附近设置,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游客进入引胜河危险区域,也未对游客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和引导,存在一定瑕疵。


责任判定:农庄担责3%赔偿27870.34元

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农庄虽与引胜河毗邻,引胜河本身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但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游客仍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农庄虽设置警示标志,但管理存在漏洞,与李某的死亡结果有关联性,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过,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后在河边玩耍的危险性应有足够认知能力,且农庄门口及树林区域已有安全提示,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被告承担3%的责任,判决被告某农庄赔偿原告李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870.34元。同时,法院特别指出,同行好友支付的补偿款不能直接抵扣农庄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以上文章由 AI 总结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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