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消息

南昌赣医医院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局罚没87220.68元

   2025-12-17 10
核心提示:2025年12月2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赣医医院开出罚单,因其超标准加价收取转运费、使用过期药品、超标准收费与重复收费

2025年12月2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赣医医院开出罚单,因其超标准加价收取转运费、使用过期药品、超标准收费与重复收费等多项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罚没87220.68元上缴国库。此次处罚源于4月该医院“天价救护车”事件,该事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天价救护车”事件回顾

2025年4月8日晚10时左右,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挂靠于该医院的救护车(车牌为赣AQ15G0),以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1600公里,转运业务却收取该患者转运费28000元。而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救护车费”公示收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为6.67元,按此标准,应收10672元。因医院未对案涉救护车及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致使工作人员在转运服务中,在公示标价外加收价款17328元。不过,在6月11日“民营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万元”舆情事件发生后,6月18日,医院已将多收款退还给患者唐某某,无违法所得。


医院其他违规行为

除救护车转运费加价问题外,该医院还存在其他违法事实。2024年4月24日,医院购进8盒(5支/盒)“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批号:230701,生产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06月),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使用了39支,超过有效期,最后1支于7月5日现场检查时存放在临期药品货架上待使用,实际货值28.73元,无违法所得。此外,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该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在医保基金涉及个人自付部分存在超标准收费,如同一手术不同切口未减计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以及重复收费,如收取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费用同时收取尿道输尿管镜检查等,共计26110.432元。


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对于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并处罚款3万元;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救护车转运费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针对医疗服务过程中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2025年10月11日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医院七日内将26110.43元退回给交款人,期满未退回,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即26110.43元。综上,责令南昌赣医医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6110.43元,处罚款61110.43元,罚没共计人民币87220.68元上缴国库。


医院此前受罚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南昌赣医医院并非首次因违规受罚。2025年7月16日,该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处罚;2025年2月26日至28日,该医院同样因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金行为,被青山湖区医保局处罚。


以上文章由 AI 总结生成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