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卢某在成功应聘酒店厨师当晚,与同事徐某在回宿舍途中因老板称呼问题发生争执,卢某咬掉徐某鼻子,致其重伤二级。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
酒后争执,新员工咬掉同事鼻子
2024年10月,卢某成功应聘某酒店厨师,当晚,老员工徐某等设宴欢迎。多人在羊蝎子店吃饭饮酒后,徐某提议带卢某先回酒店宿舍,并骑着电动车载其返回。然而,在路上两人因老板称呼问题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撕打过程中卢某咬掉徐某鼻子,致使徐某鼻部缺损30%以上。经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徐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被告自首,辩护人提从轻量刑建议
事发一个月后,卢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卢某的辩护人表示,对罪名无异议,同时提出卢某此次犯罪属于无预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表达了赔偿意愿且愿意赔付被害人的损失,建议对被告人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刑3年7个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要求依法惩处的意见予以支持。最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卢某虽对原告人的主张没有异议,但表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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