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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高速服务区加油被拒后喷汽油,已被行拘并罚款

   2026-01-23 50
核心提示:2026年1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12月16日,张某驾驶摩托车在S3渝湘复线高速重庆段一服务区加油被拒后,

2026年1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12月16日,张某驾驶摩托车在S3渝湘复线高速重庆段一服务区加油被拒后,向地面喷洒约1升汽油,目前,张某已被行政拘留,同时被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警方提醒驾驶人应守法出行,增强法律与安全意识。


事件经过

2025年12月16日19时许,27岁的张某驾驶摩托车从外省进入S3渝湘复线高速重庆段一服务区加油。因摩托车不能驶入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加油,张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张某用加油枪向地面喷洒约1升汽油后驶离,工作人员迅速进行现场清理,未产生安全事故。据此前报道,视频中张某称“我就加一点”“下个高速就行了,就加5块钱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你想让我丢工作吗?不是一点的问题,你没有报备,我不敢呀”,并让张某跟公安局打电话报备。双方拿着油枪僵持,最后张某称“那我油不要了”,把油喷到地上。


处理结果

2026年1月22日晚间,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请驾驶人守法出行。同时,加油站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站内喷洒、泼洒汽油等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律与安全意识,始终保持理性克制,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故意将汽油喷洒在地上的行为,明显属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甚至触及刑事责任。加油站属于重点消防安全场所,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站内故意倾倒、喷洒汽油,即便未点火、未造成事故,也已经制造了公共安全风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制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如果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极端情况下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文章由 AI 总结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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