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在奥黛丽·赫本之子卢卡·多蒂起诉苏州某餐饮公司擅自使用其母姓名肖像的商业侵权案中,二审维持原判,该餐饮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再次彰显了法律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有力捍卫。
餐饮公司侵权行为曝光,赫本之子提起诉讼
据了解,某餐饮公司自2014年起,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以“Angel’s 赫本时光餐厅”为名经营,并在其餐厅装潢、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大量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与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奥黛丽·赫本之子卢卡·多蒂认为此举不仅侵害了奥黛丽·赫本的人格尊严,也对其作为近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与肖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8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
该案审理过程中,该餐饮公司已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肖像,但仍继续使用“赫本”名称。该餐饮公司认为,奥黛丽·赫本已去世多年,其人格权随之消灭,其子不具备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使用“赫本”字样属于正当使用,未构成丑化,且在诉讼期间已主动停止使用肖像,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向卢卡·多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明确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表示,死者的姓名、肖像属于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且产生的经济利益可由近亲属继受、享有,卢卡·多蒂作为奥黛丽·赫本的近亲属,系本案适格主体。奥黛丽·赫本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该餐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量使用其姓名与肖像,虽未构成侮辱、诽谤,但未经权利人同意,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奥黛丽·赫本存在特定关联,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即便该餐饮公司在诉讼中停止使用肖像,但一方面,其将“赫本”这一特定名称用于店招、装潢、布景、店名等已经多年,对于相关公众认知来讲具有一定延续性影响;另一方面,结合语言文化差异、对外国人称谓习惯及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赫本”二字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继续使用仍构成侵权。
典型案例彰显法律意义,呼吁尊重人格权益
该案系保护知名公众人物死者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例。它表明死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其姓名、肖像所蕴含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不因死亡而消灭,对其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既是对其近亲属权益的保护,亦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人格尊严价值的高度重视。同时,此案例也警示经营主体在商业宣传中应尊重他人人格权益,对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的使用必须取得合法授权,避免此类“搭便车”“蹭热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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