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发布消息,新版《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解决农药行业长期存在的名称乱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安全,对农药行业的规范与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标准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新版《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作为涉及农药监管与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农药管理、科研、生产、商贸、农药使用等多个领域农药名称的使用。
修订背景与原则
据新版国家标准《农药中文通用名称》主要起草人侯春青介绍,随着农药品种数量快速增长,行业出现同名不同药、异名同药现象,部分企业滥用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导致农户误用,给市场监管带来困难。修订后的标准严格遵循活性成分与名称一一对应的原则,减少企业滥用商品名行为,降低农户误购误用风险。
与国际标准接轨
新版标准采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命名规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通用名进行对照,为我国农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侯春青还提到,我国目前正在推进修订农药名称ISO标准,中文通用名称与国际标准同步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农药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农药品种的清理与新增
新国标对农药品种进行了优化,清理了500余项不符合现行要求的农药品种,实现名录动态优化,让病虫害防治更精准。同时结合当前农药登记实际情况,新增215个已登记新农药品种及21个微生物农药品种。
名称表述的规范与精准化
侯春青称,标准纠正了13项农药名称的表述,如咪鲜胺锰改成咪鲜胺锰盐;规范了两项编辑性错误,纠正部分化学名称与结构式的偏差。新国标将微生物农药单独列出,补充生物学分类描述,细分品种分类,解决其因缺乏化学结构信息而导致的命名难题。此外,新国标对信息表述更加精准化,由笼统表述改为按有效成分细分标注,删除模糊统称,提升应用与监管的精准度。
对农药行业的积极影响
新国标的实施将有效遏制农药商品名滥用等问题。侯春青表示,“通过统一通用名称,有效遏制“一药多名”“一名多药”等现象,减少企业滥用商品名行为,降低农户误购误用风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同时,统一的命名体系便于企业在登记、标签制作、宣传推广等环节规范操作,减少因名称混乱导致的重复申报和整改成本,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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